|
武汉拟规定废品回收人员不得用高音喇叭揽购 |
2009-04-30 |
|
-->
.union .union TD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通讯员韩红、实习生王小虎)“破烂王”在武汉恐怕再不能随心所欲了,不仅需要登记注册,而且不得在夜间进居民区回收废旧品,不得拿起高音喇叭吆喝。昨日,《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对可再生资源的回收、运输、储存、利用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2008年底,武汉市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88家,年利用废弃物达524.27万吨。全市经工商注册的回收站点共6500多个,废旧品回收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年回收量在65万吨左右。“回收站点多,但集中经营市场少,而且回收、集散加工、运输等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管,市容和环境也收到一定影响。”武汉市商务局局长林肖滨说,武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从业人员成分复杂,无证经营较多,一些分散的回收摊点已成为流动人口的聚居点、环境卫生的脏乱点和城市管理的空白点,带来不少治安问题。 回收经营者应持证上岗 根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流动回收的人员,应该到行业协会登记,否则不得从事回收活动。 “破烂王”夜间不得进入居民区 条例以“不扰民”为原则,规定每日20时至次日7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区内从事回收活动,不得以高音喇叭等形式揽购。 “破烂集散地”将有专门市场 条例规定,武汉市将设立废旧品回收的集中经营市场,用于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存储、分拣、整理以及初加工和销售。 回收井盖应出具“报废证明” 对于井盖、电线、电缆等的公共设施物品,回收时必须要查验报废证明,报废证明须上缴公安部门存档,以堵断“销赃”的渠道。无核发来源证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其他市政、电力、电信、消防等专用物品,以及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统统被列入“禁止回收”的黑名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