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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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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最大特点就是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责任。 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实施的重大转变,也是在医疗卫生领域明确和强调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点和决策依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是因为它符合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不可或缺,而市场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应成为主要提供者。一方面要为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制度安排,正是一种公共产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所提供的使最低收入阶层也能获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撑着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和谐稳定,更是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对于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财政是责无旁贷的,因为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其公益性、公平性。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解决包括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内的民生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整合,也标志着公共财政建设,进入了一个具有新高度的新阶段。 (作者系财政部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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