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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办法出台 4月1日起执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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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不加分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高考加分适用本办法。 ——需备齐六类申请材料 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考生请注意申请时间 考生应注意的程序有:考生应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资料,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考生或家长持填写好的《登记表》(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指定专人审查考生申报材料,做到随申报随审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程序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公示;公安部门将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当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并公示后,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退回县(市、区),分别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及考生所在学校装入考生档案备查。并将相关信息于当年4月25日前送本级招生办公室,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6月2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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