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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种贫困重症结核病患者可申请救助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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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记者江卉、通讯员项征国、实习生梁唯雅)昨从武汉市卫生局等部门获悉,该市出台新规:七种贫困重症结核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据介绍,七种重症结核病为:血播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耐药结核病、糖尿病合并肺结核、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结核病合并药物不良反应、肺结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 贫困对象则是指持有武汉市户口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武汉市指定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为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重症结核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按照《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王卫华副所长介绍,肺结核病具有人群感染率高、治疗周期长等特点,被列为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人数位居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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