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15日起长途客运征收燃油附加费 |
2009-07-16 |
|
在旅客票价基础上,新增燃油附加费,用于补偿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
.union .union TD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从本月15日起,我省长途客运票价将与燃油价格“挂钩”,实施油运价格联动。 省物价局能源交通处负责人称,此次价格联动,是根据国务院通知实施的。具体方案是:在旅客票价基础上,新增燃油附加费,用于补偿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 通知称,燃油附加费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挂钩,根据其价格变动而变动。当0号柴油价格在5.49元/升及以下时,不收附加费;油价超过5.49元/升后,按0.008元/人/公里×里程数×区间倍数加收附加费,油价每上升0.5元区间倍数增加一;0号柴油价格下降,燃油附加费也相应降低。 以武汉至宜昌为例,两地里程343公里。目前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为5.85元/升,区间倍数为1。燃油附加费=0.008×343×1=2.744,尾数取舍后为2.5元。也就是说,15日起武昌至宜昌客运票价需多付2.5元。 物价部门表示,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进入另一价格区间,从油价调整次日起,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应调整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应在售票时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中注明。 物价部门强调,各车站需将各线路的燃油附加费、票价等情况在显要位置公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