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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大学生投诉群光广场拖欠工钱 劳动部门调查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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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蔡青 实习生梁延)昨日,武汉某高校大三学生小陈向本报投诉,他6月份在洪山群光广场打零工,至今没领到工钱,50元押金也没有退还。洪山区劳动部门昨日表示,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 据小陈同学介绍,群光广场6月份搞周年庆祝活动,招聘了20多名大学生做兼职,每小时4.5元工钱。从6月11日开始,他们这些大学生在群光6楼发放礼品,从早上9点干到晚上10点,不包餐,做一天休息一天。到6月27日,小陈一共做了9天。应聘时,商场要这些学生缴纳50元押金,承诺做完就退押金,工资在7月5日发放。兼职大学生结束工作找商场结算工资时,商场却称,押金暂时不退,工资要等到8月5日才发。“我们这批学生,暑假全靠勤工俭学挣生活费,群光广场拖欠工资后,7月的生活费没了着落。”小陈同学说。 昨日,群光广场企划课殷小姐对记者称,兼职学生和商场员工一样,都是每个月25日结算工资,到次月5日才能拿到工资,小陈等同学虽然只干了9天,工资也要跨月结算。考虑到7月5日他们已经放假回家,就决定到8月5日一次性结算。至于50元押金,是用来抵押上班识别卡和临时号牌的,也可以退还。 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根据《劳动法》,任何企业不得让员工每天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不应该找借口拖欠劳动者工资,也不该向员工收取任何押金。该大队将对小陈同学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希望更多在群光广场参与兼职的学生投诉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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