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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民政救助站湖北境内扔弃智障人 称送其回乡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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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蒋绶 通讯员胡先辉 高阳 实习生彭诗静) 凌晨时分 智障人员被从湖南拖到湖北 赤壁市赵李桥检查站距湖南不过10公里,也是107国道上由湖南进入湖北的第一个治安检查站。 7月4日凌晨,赵李桥治安检查站站长陈为民、民警黎昌平等,像往常一样在107国道上进行治安检查。1时许,他们在检查一辆由南往北行驶、车牌为湘06—K0268的农用卡车时,听到车箱里面传出异响,便叫司机打开车箱。 据检查站站长陈为民介绍:车箱门一开,箱内的3个中年人便拥到门口,共两男一女,年龄四、五十岁左右,看上去蓬头垢面,说话语无伦次。民警初步判断3人为流浪或精神障碍人员。于是,便请司机及其他随车人员到办公室,出示相关证件,接受调查。 经询问,随车人员汤某、陈某自称是湖南省岳阳县民政局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他们租借该县中洲乡坪湖村村民的一辆农用卡车,准备趁夜深时分,将3名智障人员扔到湖北境内。 汤某、陈某一行共有两台车。在农用卡车前面,另有一辆皮卡车。该车上的一名随车人员,背心上还印有“民政”二字。 针对民政救助人员准备异地扔弃智障人员的行为,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他们将这3名智障人员带回岳阳救助。几名救助人员表示“做错事了”,并保证将妥善安置这3名智障人员,随后调头将车开往湖南。 面对质疑 民政救助人员不能自圆其说 7日下午,记者与赵李桥治安检查站站长陈为民一起,以寻找失踪亲属的名义,找到岳阳县民政局救助站。 在救助站,陈为民一眼认出当晚查获的农用车上的随车人员汤某。记者希望能与他们上次带回的3名智障人员见个面,但对方回复称,他们在赤壁赵李桥治安检查站受阻后,就把3名智障人员带回来,放到大街上去了。现在要找到他们恐怕很难。 那么,这3名智障人员是哪里来的呢?该站一名自称姓龙(音)的负责人说:“是他们自己找上来的。” 龙某介绍称,这3名智障人员共两男一女,女的50多岁,称自己是湖北洪湖人。另外两名男子都是北方口音,其中一人自称天津人,另一个则完全语无伦次。“我们也弄不清他是哪里人,两名智障男子已在岳阳城关及附近呆了一两年,去年冰灾时我们还救助过他们。但他们总在这里惹事生非,夏天经常不穿衣服,还打人。前不久把一家蛋糕店给砸了,老百姓便报了警。” 龙某等人说,他们原计划把3名智障人员送往湖北洪湖,并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为他们找家。 记者问,“三名智障人员只有一个可能是洪湖人,另外两人一个自称天津人,你们未必还准备送去天津?还有一个地区不明,你们又准备往哪里送呢?”对此质疑,对方支支吾吾,未做回答。 几名赤壁居民告诉记者,洪湖位于赤壁市赤壁镇的对面,中间隔着一条长江。深更半夜,根本没有渡船;而且,这样一个时辰,怎么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民政救助人员明显不能自圆其说。 多方评说 “扔包袱”属违法行为 记者采访中,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有的地方把流浪人员、智障人员和行乞人员,悄悄从甲地扔到乙地;乙地发现后,又把这些人悄悄送往丙地或送回甲地,这种现象被称为“扔包袱”。 8日,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博士鄢庆丰在谈及这一现象时说:造成这一现象,与目前我国缺少社区救助有关;而且,社会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救助体系,救助领域存在不少盲点。如果家属不管,一些地方部门在救助过程中自感遭遇困境时,就可能将这些流浪的智障人员当做包袱扔掉。 鄢庆丰认为,对于这类弱势群体的救助,应由公安、卫生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公安部门负责人员转送,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民政部门负责救治经费,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都应有财政做保障。 而法律人士认为,“扔包袱”属一种违法行动。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称,国务院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而且,“扔包袱”如造成智障人员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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