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评名牌产品出新规 三种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
2009-07-16 |
|
.union .union TD
(记者李希帆、通讯员韩玉明、李伟)2009年湖北名牌评比工作即日正式启动。记者从湖北省质监局了解到,今年的评定工作,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参评产品质量要求更加严格。 新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参评产品在3年内未出现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出口产品在三年内检验合格,无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等事故,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等。 除了对产品质量、企业生产规模等方面的硬性要求,是否具备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开发能力也成为了名牌产品的必备条件之一,如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 国产化率则必须达到60%以上,并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此外,申报企业和产品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申报产品必须符合《2007-2009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鄂质监质〔2007〕20号)中的《2009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代码》(见附件)。按照证书有效期3年的规定,2006年度湖北名牌产品必须重新申报,否则一律取消湖北名牌产品称号。重新申报企业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3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湖北名牌产品资格。 目前,我省的湖北名牌产品有543个,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