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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合作建房停摆 专家:无政策支持难进行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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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罗序文 实习生 刘荔 李青青)连日来,武汉个人合作建房号召者连巨生颇为烦恼。 自6月初,他就准备召开个人合作建房新闻发布会,但却一再推迟。 连巨生告诉记者,他找了家房地产开发商联合推动个人合作建房。但是记者有些狐疑,这简直就像与虎谋皮,因为个人合作建房与现行房地产开发几乎是背道而驰的事情。个人合作建房的出现,本身就是对现行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一种挑战。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曾国安教授表示,个人合作建房是因住房短缺和价格昂贵所致,这种形式可以降低建筑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合作建房者只想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房产商却要高额利润,两者所求南辕北辙,根本不可能合作,要么就是一种噱头。 6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003年,于凌罡在北京宣布个人合作建房。没想到一呼百应,上海、深圳、武汉等全国各地相继跟随。但是,6年来,这个舞台上根本看不到房产商的身影。 不仅如此,政府部门也与之撇清界线。 记者就此事致电省建设厅和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均拒绝接受采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话题太敏感,主管部门不宜表态。”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则说“不了解情况,不予置评。” 对这些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回答,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龚益鸣这样解读其潜台词,政府部门参与房地产开发的产业链,获得较高行业利润,对于无利可图的个人合作建房自然无语应对。 有人评价个人合作建房是市场发展的倒退,是对社会分工的漠视,除去行业利益不管,即使土地和融资就足以令个人合作建房不可能实现。 事实也的确如此。 现在房地产开发已形成一套成熟链条,分工明确。诸多不熟悉房地产开发的个人联合起来建房,谈何容易? 当初连巨生提倡个人合作建房时,短短一个月内就有百余人与之联系。互不熟悉的合作者都愿意出钱,但同时又担心钱由谁管理才让大家放心? 当时据说温州最有可能实现个人合作建房的梦想,但是,召集者被合作者揭发“非法集资”。尽管这是虚惊一场,但还是有政府官员发出警告,警惕有人利用个人合作建房名义非法集资。 对个人合作建房来说,最难的还是土地。 6年来,个人合作建房鲜有成功案例,其根本原因是买不到合适地皮。即使当时温州有人成功拿到地皮,最后也无果而终。没有办法,很多人只好“曲线救国”,有的竞拍烂尾楼,有的改造单位宿舍,但即使如此,成功者也是寥寥无几。 曾国安教授表示,个人合作建房涉及到用地审批、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合作建房都不可能进行。 其实,个人合作建房并非新鲜事物,在瑞典等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早已存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在武汉等许多地方也曾经出现过个人合作建房,但到9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上销声匿迹了。许多国家有专门的合作住房立法,有的国家在住房立法中还设有合作建房的立法条款。我国尚无合作建房的专门立法,政府相关文件整体而言是加以限制。 龚益鸣明确表示支持个人合作建房。他认为,在当前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可以适当实施个人合作建房缓解部分居民住房困难。但就长远而言,政府必须退出房地产市场以求房价正常回归。 但长远有多远呢?6年过去了,挑战高房价的个人合作建房没有成功,房价依然高高在上。经过两年热闹之后,个人合作建房已趋于平静,在国人几乎将其遗忘之际,连巨生想再次唤醒人们的记忆。但经过多年市场洗礼的社会公众,是否还会继续跟随他做堂吉诃德式的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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