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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车管所也能办车牌 湖北公安厅确定12个试点 |
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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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明泉 通讯员程虹桥 金浩)购买新车的东西湖区居民,可在区车管所办理牌证。昨日,省公安厅宣布,我省确定东西湖区、黄石市阳新县等12个县市区纳入县级车管所改革试点,按公安部精神,原属地市级车管所的部分管理权将下放到这些县级车管所。 这些管理权限包括:一是办理轻便、普通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登记,以及小型汽车、大型汽车等国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及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业务。但中型以上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运送学生的校车、特种车不在此列;二是办理轻便、普通摩托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的驾证申请、考试、发证等业务;三是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四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五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六是通过总队验收符合条件的,可受理大、小型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及记满12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考试;七是上述业务范围中涉及大、小型汽车及其驾驶人登记业务的原始档案由县级车管所定期(每月至少一次)送所属市级车管所保管,市级车管所在接收县级车管所档案时,应对档案内容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检查。有关电子档案的更正、补录也应由县级车管所报市级车管所审核并由市级车管所操作完成。 全省12个列入改革试点的县级车管所有: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竹溪县,荆州市洪湖市,宜昌市当阳市,襄樊市枣阳市,荆门市京山县,黄冈市黄梅县,孝感市安陆市,咸宁市通城县,恩施州利川市,随州市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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