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光勇、通讯员詹保中、邓丽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6日上午将罪犯黄召孝、冯声强验明正身,在流动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上,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这是省高院最近购买的流动注射死刑专用车第一次执法,也是黄石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6岁的阳新农民黄召孝,2007年9月19日晚趁村民汪某不在家潜入卧室,掐死并奸淫其妻子。43岁的大冶农民冯声强,2008年1月26日持木棍打死同湾少年冯某后,向其父母索要赎金15万元。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判处两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月6日上午,黄石市中院法警将黄、冯押到马鞍山固定刑场分别执行注射死刑。法警先将一名罪犯抬上流动专用车注射催眠针,待两分钟罪犯在行刑床上安静睡着后再注射药物。约3分钟后,罪犯呼吸逐渐停止,心电图显示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接着,另一名死刑犯也同样被处死。 今年4月,随州杀人犯熊振林曾要求注射死刑遭到拒绝。有人认为,对于穷凶极恶的罪犯枪决才解恨,才能震慑犯罪分子。 黄石市中院副院长周爱国认为,采用药物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让罪犯减轻痛苦“走”得安详,罪犯家属在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说,目前世界上执行死刑最普遍的方式有枪决执行、药物注射执行、电椅执行。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执法也应与国际接轨,执行死刑并非越残酷越好。如何使用刑罚,从某种程度上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司法水平和文明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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