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西)同事[TongShi]遭追杀,陈某将行凶男子抱住,结果被砍断了肩胛骨。此案一直未破,陈某拿不到赔偿,于是将同事[TongShi]与单位告上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昨悉,法院已判决同事[TongShi]赔偿陈某3.4余万元。 据了解,陈某与王某[WangMou]是一家物业公司[GongSi]的保安。2010年10月17日晚,同事[TongShi]们在一起聚餐。在回寝室路上,王某[WangMou]与人发生口角,被对方持刀追砍。为制止砍杀行为,陈某将行凶男子抱住,但是肩胛骨被砍断。 事发后陈某被送往武汉市中心医院救治。物业公司[GongSi]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但未支付医疗费外的损失。 谁知,该案一直没有破案,陈某找不到“下家”,只好状告受益人王某[WangMou]、物业公司[GongSi]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WangMou]是否受伤与公司[GongSi]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他应在受偿的范围内对陈某进行补偿。法院遂判决王某[WangMou]支付陈某赔偿金34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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