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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害幼童 少年被判无期徒刑
2009-07-31

  绑架并杀害4岁儿童的少年张某日前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了宣判。法庭宣告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张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儿童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553251元。
  
  出生于河南省的张某于2008年5月来沪,并于同年6月起在本市凯旋路上海妃香酒馆做服务员。因为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等,张某逐渐感到做工所得收入不够其生活及玩乐开销,同年8月初萌生了绑架酒馆附近石材加工店张久增夫妇年仅4岁的儿子熙熙,进行勒索钱财的非法之念。
  
  8月17日17时30分许,张某在酒馆门口将正在玩耍的熙熙诱骗后带离,并于当晚将熙熙带至本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一处在建厂房工地。其间,张某给熙熙喝了事先放有安眠药片的饮料致熙熙睡着。因熙熙醒后叫喊,张某唯恐被他人察觉而对熙熙实施了用手捂压其嘴并用砖块砸击其头部的暴力行为。为掩盖其罪行,张某又将被砸后已失去知觉的熙熙的身体倒置塞入该工地上一有积水的窨井内,并用砖块和杂草遮掩住该窨井洞口。熙熙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8月18日凌晨2时40分许,张某在其暂住处先后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熙熙遭绑架为名,向熙熙的父亲勒索赎金20万元,当日上午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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