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委和全总领导下,上海工会紧紧围绕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努力为上海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专程听取了上海市总工会有关工作的专题汇报。市总工会主席陈豪作了情况介绍,市总工会副主席肖涛作专题汇报。
《工会法》从法律上明确和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凝聚力量促发展
上海工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职工力量,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凝聚智慧和力量。各级工会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科技创新、技能登高、节约行动、安全生产等“五个百万”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积极创建“工人先锋号”,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热情。在过去的五年里,全市职工共获得技术革新成果3.7万多项,发明成果1.4万多项,申请专利8600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28万项。
为培养造就一支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要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职工队伍,市总工会制定实施《“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促进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素养、创造能力、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至今,参加各类文化技术学习培训的职工共达400多万人次。
《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进一步确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权益增强职责
上海工会认真贯彻“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建立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工会社会化维权协调机制,把履行维权基本职责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
上海工会积极源头参与,拓宽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先后参与了近50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讨论,提出建议400余条。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调处、监督等环节中,上海工会不断提高维权水平,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和改善以工资收入为核心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2005年至2008年,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数从3.5万家增加到了4.3万家,覆盖职工从94.56万扩大到180余万。
上海工会还形成了帮困长效机制,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深入持久开展“三定”帮困、金秋助学等,做到了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
《工会法》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表述
完善机制重协调
上海工会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从加强机制保障入手,健全多层次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广泛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
目前,市及18个区县、221个街道乡镇、50个经济开发区建立起三个层面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从2005年至2008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数从7.28万家增加到9.58万家,覆盖职工从286万人扩大到390万人。全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职代会制度全覆盖,50%以上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法》为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组织及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设组织巩固基础
上海工会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组织发展,及时调整组织体制,壮大工会会员队伍,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
截至今年一季度,本市建会单位总数达到18.3万家,比2005年净增5.9万家;工会会员总数694万人,比2005年净增187万人。从2005年至2008年,全市196个具备建立街镇总工会条件的街道、镇实现了应建尽建。
全市还新建了轻工、市容环境、商业等8个市级产业(行业)工会组织。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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