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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覆 开发商应退房款并赔偿损失
2009-07-31

  对于“莲花河畔景苑”的购房业主而言,赔偿和退房问题成为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目前,共有418户购房者前往接待点咨询和登记退房。昨天,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田志超律师通过闵行区新闻办就善后赔偿及处理的一些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据田志超介绍,“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未倒塌房屋购房者的处理,田志超律师表示,基于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倒塌楼房不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司法审判实践中,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如果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可行的。

  今天上午将由闵行区信访办牵头,在位于张慕村的接待点召开业主代表沟通会。

  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委托的律师将与业主代表就理赔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但由于场地限制,同时也为确保业主代表有相对良好的沟通环境,区政府采用现场视频转播的方式,方便其他业主了解会议内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题:上海闵行一在建楼房倒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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