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职工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昨天,《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了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的三种条件,满足其一就能申请。
据介绍,职工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或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在提取额度上,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通过市场租赁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此外,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原先,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依靠租赁住房的家庭来说,难以从现行的公积金政策中直接受惠。而出台了试行办法后,保障的人群将更多了。在三种可以申请的人群中,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对象都属于住房保障范围,又经一级政府确定,因此在操作中也相对容易。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职工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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