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借给朋友周先生夫妇210万元做生意,借款期满后没有如约拿到还款的她将周先生夫妇告进法院。然而粗心的钱女士竟在诉状上将借款误写为200万元,直到举证时调取银行转账凭证才发现自己记忆有误。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令周先生夫妇归还钱女士21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
2007年11月,从事煤炭经营的周先生夫妇向钱女士借款210万元,月利息为千分之三,本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然而,一年后,经营不善的周先生夫妇没钱还给钱女士。为此,钱女士将他们告上法庭。在写诉状时,钱女士误将借款金额写成了200万元。
钱女士在向法庭提供相关银行的转账凭证时,才发现自己借给周先生夫妇的钱款是210万元而不是200万元。主审法官核对证据后,同意对该10万元借款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以此避免当事人讼累。法院根据钱女士提供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双方陈述,确认钱女士借给周先生夫妇的钱款为210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