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的禁烟场所将大大增多,在禁烟场所,市民如不听劝阻强行吸烟,可能被罚50元到200元,这由谁来执法,怎么罚?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昨天审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赞成这部法规的意义同时,对法规的具体操作也表现出丝丝“隐忧”。
“草案规定了‘完全禁烟’和‘部分禁烟’的场所范围,但缺乏清晰、统一的划分标准。”审议中,禁烟场所的划分界定问题备受争议。不少委员认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种类众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需清晰界定。
“网吧是青少年聚集的重要场所,老年人棋牌室内往往也烟雾滚滚,这些场所是否也该列入禁烟范围?”甘忠泽委员提出疑问。陈红专委员认为,汽车加油站也应禁止吸烟,以确保特殊场所的公共安全。李跃旗委员建议,把托老、养老场所列入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的内涵和外延比较难界定。目前采用的是列举分类法。但要考虑分类是否合理;列举是否全面。”华仁长等委员认为,对具体的禁烟场所是否需要听证,要作进一步研究。
如果“烟民”不听劝阻,强行吸烟,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个人违规吸烟,由谁来执法?审议中委员们对此表示忧虑,《条例(草案)》重点规定了单位职责,但对政府职责及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比较原则,难以形成合力,建议修改时重点研究。
“处罚要明确授权。”毛文佩委员建议设立统一的举报受理体系。朱言文委员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处罚办法,或由政府制定具体细则。蔡鸿生委员认为,要评估条例出台后的效果,建议认真听取相应的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
如果个人在禁烟场所不听劝阻,强行吸烟,按照《条例(草案)》,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法定职责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条例(草案)》规定,一旦出现未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在禁烟区域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劝阻“不当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烟区域等3种情形,单位可能收到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单。如单位未尽规定义务,导致禁烟场所内多次发现吸烟行为,或发现烟草烟雾的,将予以加重处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些委员认为应加高罚款额度。马宗礼委员说:“罚款应规定得高一点,目的不是罚款,而是加大警示作用。”陆凤妹委员说,条例对吸烟者处罚只有一条规定,而对没有控制及劝阻吸烟的处罚却有好几条。这样的处置是否合适?也有委员认为,执法时未必会真的采取“罚款”手段。丁伟委员说,这些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宣传教育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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