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崔先生明确表示愿独自租房住,但5年后又因无力承担房租诉至法院。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崔先生的前妻和女儿每月支付他300元租房补贴,支付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到2014年7月25日。
2004年9月,崔先生和丁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公房内夫妻共同财产归丁女士所有,其余在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并未对公房的归属作出处理。崔先生还表示,离婚后,他在外借房居住。但渐涨的房租让崔先生吃不消,遂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崔先生300元,被告不服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这间房子现在实际上是丁女士和女儿在住,但崔先生仍然是该房子的承租人。崔先生说他离婚后在外借房居住,但并不等于他放弃承租人资格或永久无偿放弃居住使用该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