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喝过酒的赵廷建在高架道路桥墩下用打火机点燃桥墩设施,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2岁的赵廷建,未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1989年曾因盗窃犯罪入狱7年。今年3月16日晚,他和朋友喝酒聊天,感叹工作不稳定,生活不如意。22时许,他来到延安高架凯旋路上匝道桥墩下,用打火机点燃桥墩伸缩缝内的废旧报纸,报纸引燃伸缩缝内的橡胶止水带,致使现场浓烟滚滚,能见度不到3米,车辆无法通行。警方接报后,当场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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