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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2009-08-24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0日(星期四),在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旁听8月19日(星期三)下午全体会议的以下两项议程:1、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修改稿);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二、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旁听名额15名。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1、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

  2、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来电(电话:23118722)提出旁听申请。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8月6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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