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一中院日前二审判决了一起因初中女士在百度贴吧上发表老师对其实施骚扰的帖子引发的名誉权诉讼。
李老师是某中学教师,小佳是该校的学生。去年上半年间,李老师担任小佳所在班级的任课老师。2008年6月16日下午,小佳考完其他课程后,按约到李老师的办公室,让李老师辅导第二天的考试,辅导了近一个小时。
第二天晚上近10时,李老师发短信表示要送东西给小佳。之后的两天,双方又为送东西和如何交付等多次短信联系。6月22日,小佳在百度贴吧发了以揭露李老师对其骚扰等行径为内容的帖子。李老师得知此事后,认为小佳捏造事实侵害了其名誉,告到法院要求小佳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老师的诉讼请求。李老师不服,又上诉到了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佳在百度贴吧发贴,其措词内容确有不妥之处,但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且由于事出有因,所以认定小佳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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