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停车系统采用的是自助式的服务,驾车人需在缴费后才能将车驶离。然而把私家车停放在商场智能停车系统的关先生,发动汽车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以致自家的汽车被车位地面尚未降下的挡板撞坏。关先生为此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车辆的修理费用。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对该案已作出二审判决,关先生的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由于车主与购物广场方的意见分歧导致赔偿未果,关先生于2008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购物广场赔偿车辆损失900元,及为处理本案支出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费40元。一审法院判决关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先生不服,上诉到一中院,称商场方面未尽合理告示义务。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从购物广场提供的证据看,其收费机器、停车告示等或在距关先生停车位附近3米左右、或在其车位后方。故关先生认为购物广场未尽合理告示义务,法院难以采信。作为驾驶员,关先生在未注意停车系统且没有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下将车开走,导致撞上升起的锁板而致车辆受损,对此关先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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