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陕西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2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 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
2009-07-17
  在纪念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为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 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 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乡建筑 布局、避震疏散场所和道路等应急需要,统筹安排应急避震必需的交 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 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抗 震设防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要严格掌握超限高层建 筑界定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制度。   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 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 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 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 的建设工程、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地震重点监视 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于适当时机组织一 次拉网检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 防要求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 震加固措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14佛坪4年飞播造林近8万亩
    ·14胸襟说
    ·14榆林推动服务转型提升财政工作效能
    ·14渭城“网络党支部”确保全员参与学习实践
    ·14王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殊荣
    ·14重心在基层 力量在群众
    ·14府谷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14留坝农民群众在参与旅游开发中得实惠
    ·14景俊海会见家得宝亚太区总裁
    ·14景俊海会见日本客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