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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残双残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2010-03-11

记者获悉,3月1日起,天津市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纳入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9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在热线中解读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

 

据了解,天津市符合重残或双残家庭认定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其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实物配租时,须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区房管局和区民政局复核、区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按相关规定实施配租。

 

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家庭其配租标准为:2至3人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3人以上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3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3人家庭有年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

 

廉租住房配租家庭上交的代管房屋,原则上作为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家庭的租赁房源,并优先提供给本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单人户和月收入低于600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重残单人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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