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许多市民的热切关注。共有9大部门将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民政管理部门、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市国土房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就市民群众关心的各个部门怎样履行管理和处罚权,下面将进行详细解读: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监管房屋安全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有以下使用房屋的行为: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都将被国土房管部门依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