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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
每年,达赖都要到一些西方国家窜访;每次,达赖都要接受一些媒体的访问。
在这些国家,在这些媒体上,达赖言必称人权,行必称民主。
于是,在这些国家的民众眼中,达赖似乎成了人权的卫士、民主的楷模。
事实真是这样吗?
《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的发表,让我们再次看到一个真实的达赖。
1959年民主改革前,达赖统治下的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人权、民主可谈。20世纪20年代曾作为英国商务代表留驻拉萨多年的查尔斯·贝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说,达赖喇嘛之所以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赏罚,就在于他的政教合一地位,他既掌握着农奴今生的生杀予夺大权,又掌握着他们“来世”的命运。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深刻地指出,“在西藏,社会和政府奠基于宗教目标与行为凌驾一切的价值系统之上”。
在这样的社会里,人是绝对不平等的。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
而十四世达赖要维护的,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一个专制的统治者、一个不可能讲平等人权的人,如今却成了人权民主的代言人,真让人匪夷所思!而这个视人命如草芥的人,如今却成了人权卫士……
在达赖的统治下,下等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草绳一根。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不准收留铁匠后裔的报告》记载:1953年,堆龙德庆县一个铁匠的后裔在十四世达赖喇嘛身边做事。当十四世达赖喇嘛发现他是铁匠的后代后立即将其赶走,并命令凡是出身金银铁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级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级家庭通婚。
在他的统治下,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崖,抛入水中,或杀戮之,惩戒将来,以儆效尤”。
在他的统治下,为完成为达赖念经祝寿的佛事,“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
过去的罪行累累,可达赖从不知忏悔,从不知反思。
这就是一个人权卫士的本来面目,一个真实的达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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