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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开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的新时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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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西藏仍维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仍然处在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59年3月开始平息达赖集团的全面武装叛乱、实行民主改革,在西藏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从此开启了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新时代。西藏民主改革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废奴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在西藏发展史上、中国现代史上、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一、历史的抉择,人民的期盼
民主改革是改变西藏命运的关键抉择。民主改革以来的50年,是西藏百万农奴真正站立起来,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50年;是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乡面貌巨大变化、人民生活大幅提高的50年;是坚决粉碎帝国主义势力分裂中国的政治图谋,反分裂斗争不断深入,社会局势日趋稳定,民族团结不断巩固的50年;是确立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得到充分体现的50年。
摧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当家作了主人。民主改革前,农奴主阶级占有西藏全部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农奴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旧西藏《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等,其命价为等身黄金,而下等下级的农奴和奴隶,其命价为一根草绳。农奴主以野蛮、残酷的刑法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动辄对农奴和奴隶实施剜目、割耳、断足、剁手、投水等骇人听闻的酷刑。农奴主把农奴和奴隶当作私有财产,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罚,实现了政教分离,取消了宗教特权,百万农奴获得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普遍权利和广泛自由,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废除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和发展。民主改革前,农奴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绝大部分劳动果实,农奴却无法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生产力受到严重摧残,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极为原始、落后,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民主改革深刻变革了旧西藏生产关系,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昔日饱受三大领主残酷压迫和剥削、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难以保障的广大农奴,从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第一次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农具和牲畜,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获得享有劳动和劳动成果的权利,激发出发展生产、创造幸福生活的无限活力,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
打击国内外分裂势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更加巩固。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始终与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民主改革前,由于旧制度原封未动,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继续维系,加之受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的拉拢、挑唆,达赖集团反对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制造分裂。1959年,达赖集团悍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同帝国主义、外国反动势力相互勾结,妄图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剥削阶级利益,搞“西藏独立”。为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党中央作出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彻底解放百万农奴的重大决策,赢得了西藏百万农奴的衷心拥护。经过这场血与火的锤炼和考验,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巩固。
确立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引领西藏发展进步迈入正确轨道。旧西藏是少数农奴主阶级的“极乐天堂”,是百万农奴的“人间地狱”。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经济、创办社会事业、改善民生。我们党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建立了各级党组织,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巩固和发展党与各族人民的团结,为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西藏。西藏人民从长期的封建农奴主统治带来的深重灾难与我们党在西藏一心一意为各族人民谋利造福的对比中,认识了我们党,选择了我们党。经过不懈努力、艰苦工作,党在西藏树立了威望,赢得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日益增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的领导核心,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的主心骨。
二、辉煌的成就,不朽的丰碑
民主改革50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深切关怀西藏人民,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治藏方略,研究制定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西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迅猛发展,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西藏屹立在世界屋脊。
经济发展实现巨大飞跃。民主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特殊灵活措施,扶持西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制定实施农村“三个长期不变”、教育“三包”、农牧民免费医疗、农牧民安居工程、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极大改善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50年来,中央直接投资近1000亿元,相继实施400多项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开辟了西藏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代。目前,西藏已形成以公路为主,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百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新房,城镇居民住上了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2008年,西藏地区GDP395.9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59年增长65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76元,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482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1959年的2190万元增加到24.88亿元。
民主政治建设成果丰硕。旧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僧俗官员双轨制,僧官大于俗官。寺院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一系列特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西藏各族人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民主政治权利,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的权利。目前,在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以及他们的后代,在党和政府的培养下,成长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2007年,在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制定250余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不仅严重束缚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使西藏传统文化处于封闭萎缩状态。民主改革以来,为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继承、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西藏文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藏语文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信息技术、信息交换采用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格萨尔王》等一批独具民族特色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西藏民间歌谣、舞蹈、戏曲、故事等艺术表现形式得到挖掘、整理和创新,已成为承载西藏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西藏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等一大批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文化娱乐设施相继建成使用。目前,西藏有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257个,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10个,群众性业余演出团体678个,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8.8%和89.9%。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正规学校,寺庙垄断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没有现代医疗,为数不多的传统藏医藏药医疗机构被封建贵族和寺院所垄断,广大农奴和奴隶极度缺医少药;没有一所现代科研机构,即使天文历算这样的应用技术,也被垄断在寺院手中。民主改革后,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已形成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17所、在校生达54.74万人,分别比1959年增长67倍和30倍。7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普六”和扫盲,70个县完成“普九”,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民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和平解放时的35.5岁上升到67岁。目前,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39个、卫生技术人员9098人,分别比1959年增长22倍和12倍;科技事业稳步发展,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现有33个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多年控制在4.3%以内。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推进。西藏和平解放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对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先后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与国家《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配套的法律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使全区大部分森林、江河、湖泊、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目前,西藏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7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40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40.83万平方公里,占西藏国土面积的34.03%,居全国之首。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有力保障;坚持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坚实基础;坚持维护稳定、坚决反对分裂,是西藏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坚持民族团结,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
三、崭新的征程,美好的未来
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创造了人间奇迹,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各族人民必将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更加令人振奋的新辉煌。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发展观是推动西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牢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管根本、谋全局、把方向、抓当前、干长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落实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大力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不断开创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事业新局面。
始终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改变西藏落后面貌要靠发展,改善各族人民生活要靠发展,在反分裂斗争中掌握主动、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样要靠发展。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着力培育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西藏特色的优势产业,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始终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是推动西藏科学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国家安全、维护西藏稳定的根本条件。必须按照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多搞一些能够直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做一些能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事情,多解决一些群众最为牵肠挂肚的问题,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生活更加殷实。
始终维护国家安全和西藏稳定。社会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西藏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西藏稳定关系全国稳定,西藏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必须把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刻总结反思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平安西藏创建活动,强化边境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必须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进一步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始终坚持民族团结、十分珍惜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始终把各族人民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团结在祖国的旗帜下,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以各民族大团结促进各项事业大发展。
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始终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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