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2月6日电(记者德吉、边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获悉,“十二五”期间,西藏将出台各类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力促文化实现大发展、大繁荣。
西藏自治区近日公布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提出到2015年,西藏要建立健全区、地、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均图书报刊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等总体目标。到2020年,西藏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成为西藏支柱产业。
《决定》提出,西藏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文化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确保对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把国家兴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运行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艾俊涛说,财政部门要通过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补充国有资本金等方式,加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择优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注资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确保前期注资不少于2000万元。
《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等。
《决定》还提出,要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转制文化企业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政策。
据介绍,2011年,西藏计划安排文化事业发展资金18834万元,比上年增加8524万元,增长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