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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藏宝局长”被判了12年半
2009-08-22

  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爱好收藏古董、瓷器和石雕等,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别人送的宝贝,甚至在自家的独立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地下室,用于存放这些名贵藏品,被当地人称为“藏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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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3日,邹建新被丽水市检察院刑拘,2月17日被依法批准逮捕。7月10日,邹建新受贿一案在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丽水“藏宝局长”涉嫌受贿被逮捕》追踪到这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建新在担任原丽水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处处长和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采用低价购房、接受免费装修、购物卡、收藏品、现金等多种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50593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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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邹建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邹建新主动退出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邹建新因犯受贿罪,昨天被缙云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5059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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