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昨日下午,宁波21家出租汽车企业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出租车无责事故适用于《消法》还是《道交法》作为赔偿标准”的问题,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让21家宁波出租车企业的老总集体“发飙”的,是宁波市的一桩出租车无责事故的赔付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场车祸,乘客要求赔偿19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5月31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乘客汪海浪乘坐由徐家浩驾驶的浙BT1979号出租车,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正面撞上。出租车乘客汪海浪和“的哥”徐家浩均受伤。乘客汪海浪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tujian.org
2008年6月11日,鄞州交警大队认定在事故中“的哥”徐家浩、乘客汪海浪都不用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几个月后,乘客汪海浪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判令“的哥”徐家浩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赔偿他19万多元。 tujian.org
今年3月10日,奉化法院判决,支持汪海浪的赔偿要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告出租车公司不服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被法院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这起案件中,按照《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不同标准,赔付标准相差悬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刘律师算了一笔账:根据《消法》,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16万多元。但是,根据《道交法》规定,所赔偿的十级伤残,依据2008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定,仅为44614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不同的法律,赔付标准竟相差12万余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哪个标准赔付各执一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起交通事故到底是适用《消法》还是《道交法》,双方各执一词。 tujian.org
乘客汪海浪的理由很简单,他乘坐徐家浩驾驶的出租车,视同形成服务合同。其受伤致残可以按照《消法》规定的合同侵权,要求由经营出租车的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出租车公司认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标准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索赔范围: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死亡。《消法》制订的适用对象是对整个消费、经营两大群体。在经营服务中,因经营者提供有损于消费者的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当服务,导致了消费者利益或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并产生恶果所产生的矛盾时,进行调解、赔偿、整合、规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起交通事故已经由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汪海良和徐家浩均无责任,这就意味着,出租车司机徐家浩是为乘客汪海浪提供了正常规范服务,而并不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当服务导致消费者汪海浪肢体受损。”代理律师刘律师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出租车公司老总联名要求司法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下午,宁波21家出租汽车企业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适用《消法》还是《道交法》作为赔偿标准以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出租车企业拿到的是‘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不是服务行业的许可证,而且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哥’是无责的,竟然还要赔这么多,简直难以想象。”宁波光大汽车服务公司总经理邓玉华说。 tujian.org
个体出租车司机殷建国从事出租车行业多年,他说,开出租车赚的是安全钱。如果无责事故还要承担这么巨大的经济后果,那今后恐怕谁都不愿意开出租车了。“我们可以保证一辈子不出有责事故,但我们永远无法避免被人撞的无责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宁波大众出租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林杰说,无责事故很难避免,如果都用《消法》来判定的话,出租车公司肯定要和“的哥”签个协议,约定遇到类似事情与公司无关。而“的哥”以后在载客前估计也会让乘客先签个协议,避免在无责事故中被乘客以《消法》起诉。 tujia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