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对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DangAn]局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国家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指出,地方各级档案[DangAn]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DangAn]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DangAn]局共同管理,专项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DangAn]馆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DangAn]进行一次性抢救,并改善保护条件,使之达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对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国家重点档案[DangAn]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DangAn]修复、档案[DangAn]复制、档案[DangAn]征集等;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DangAn]为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 抢救和保护项目应在实施周期内一次性完成,对抢救和保护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可按规定分年度申报。凡当年未完成项目或未完成预算的,应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DangAn]局说明原因。年终经费结转,可在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项目单位可继续用于其他的国家重点档案[DangAn]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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