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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征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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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19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有5项行政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和停征。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正式取消和停止征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依据《通知》,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和停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通知》,广泛公布5项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此外,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委备案。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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