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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国之力对口支援 一省帮一重灾县重建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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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出台。 通知指出: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国家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对口支援安排: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辽宁省——四川省安县、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山西省——四川省茂县、湖南省——四川省理县、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未纳入对口支援的受灾县(市、区)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对口支援;社会各界及境外提出对口支援的,由受灾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对口支援的内容、方式和任务有: 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 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具体内容和方式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通知还对对口支援提出了工作要求。 (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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