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建设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住房销售合同须注明节能信息
2009-05-05
  本报讯 房屋购买者将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和掌握房屋的建筑节能相关指标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出,建筑节能信息要通过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或在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方式予以公示。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在建筑物施工、销售阶段,将建筑物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予以明示的活动。
  《办法》要求,新开工或销售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既有民用建筑都应该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施工单位应当将所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信息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质量保修书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将所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王 婷)
     相关链接
    ·李克强8天内两提房地产调控释放出什么信号
    ·上半年海南住宅投资增长近五成
    ·河北将大力整顿外派劳务市场
    ·贵州13类建设工程企业无须再年检
    ·上半年河南建筑业总产值达1290亿元
    ·山东潍坊加强建筑市场专项监管
    ·北京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汶川“生命线”不能承受之轻
    ·坑蒙欺骗陷阱多 装修“套餐”谨慎“吃”
    ·亮剑 品牌木门企业打响市场保卫战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