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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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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增加制定政策的透明度。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其中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包括: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形式和编制时间;明确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开展方式,并对委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提出了要求。 征求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对此作了如下规定: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召集主体;明确审查小组的组成、审查意见的形式和内容、审查意见的效力和作用;明确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征求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手段: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跟踪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规定不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时的应对手段。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 (晴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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