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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五个进一步明确”切实规范非现场执法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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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针对部分外商和群众反映民警在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等现象,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本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原则,立即就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原则。开展非现场执法不仅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公开性地执法活动,时刻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科室中队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必须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紧紧围绕“教育率上升10%、处罚率下降10%”的原则,按照市支队“7.24”会议部署以及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将非现场执法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一项良好举措,杜绝趋利执法、随意执法、以罚代法等违规行为,以文明、规范、理性、平和的执法行为促进非现场执法的不断规范。
二是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人员。在以往的非现场执法工作中,由于少数科室中队让协管员单独执法,致使一些协管员因法律法规知识淡薄,而出现在进行非现场执法时运用法律条款不当、违法告知单填写不规范、粗暴执法等现象,不仅侵害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利益,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为此,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在开展日常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队方可上路执法,交通协管员由于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单独上路执法,只能协助民警开展工作。
三是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区域。作为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范畴,近年以来,非现场执法已成为各科室中队一项重要的执法渠道,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中队通过对超速车辆进行雷达测速、组织民警城区对乱停乱放、超座、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取证,对整治和规范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在以往的工作中,大队没有就执法范围和执法区域进行明确,致使县城各科室中队以及基层中队均在城区拍照取证,导致出现许多违法车辆会被重复拍照或违规拍照,当事人在收到告知单后不知找谁处理的情况。因此,大队规定,各科室中队必须按照管辖范围在本辖区开展非现场执法,不得跨区域执法,县城范围的非现场执法以西江河为界,西江河以南由城区中队负责,西江河以北由机动中队负责,基层中队负责所管辖乡镇的非现场执法,机关科室和基层中队未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在县城区域内进行非现场执法活动。
四是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方法。在群众的反映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反映民警在对车辆停放进行拍照时,有的当事人在车上或在车辆附近的情况下拍照,有的在小胡同或当事人家门口进行拍照,而且是拍完照就走人,不听当事人解释,也未张贴违法告知单,致使当事人有口难辩,也不知去哪里处理。为此,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在开展非现场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路面执勤执法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对交通违法要先敬礼、后告知,对一些乱停乱放车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要采取提醒、劝离的方式,及时地消除其违法行为,对一些在小胡同、家门口或未施划停车线的场所停放的车辆,只要是顺向停放且未影响道路通行,原则上不予拍照取证。
五是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审批。针对在以往的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各科室中队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拍照取证后,存在未经大队分管领导审批便将违法行为登入微机,导致出现误登、重复登等现象,给部分交通违法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大队规定,各科室中队所有的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表,必须先报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违法处理中心统一登入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管理系统,各科室中队不得擅自登入,否则,因非现场执法错登或重复登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所在科室中队负责,并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中队负责人的责任。(刘庭斌)
通联: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刘庭斌
邮编:341600 电话:(0797)33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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