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已联合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明确了企业关闭破产范围、工作程序和债务处理政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木材政策性禁伐或限伐直接影响了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其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无力偿还。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对天然林保护区内无法继续经营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实行关闭破产,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对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后核销。其中,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全部实行关闭破产,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因木材限伐后基本停产、无力继续经营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实行关闭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