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8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从今年5月4日开始,吉林省将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吉林省劳动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根据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的4%—5%存储保证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吉林省各地劳动监察机构将设专人负责农民工保证金银行专户,分别与银行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和建设行政部门关于办理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明确催缴、存储、退还、启用和调增(调减)保证金程序,管理好、统计好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存储数据,并将各地建立保证金银行专户以正式文件报省厅劳动监察处备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运转。违法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据了解,从5月4日—7月30日,劳动监察机构还将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用工大检查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查处率100%。今年一季度,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已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60户,涉及劳动者50.2万人。共补签劳动合同5.6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97万人,涉及金额2145.8万元,督促119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108.6万元,涉及劳动者2.54万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