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李晓斌女士,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情况和我省消费者维权现状有深入了解和认识。本报汽车周刊从即日起推出“晓斌信箱”专栏,就汽车消费维权问题服务广大读者。欢迎大家收听本报汽车周刊官方微博t.qq.com/cbauto向李晓斌女士咨询提问。热线电话:028—86968361;电子邮箱:blade2000@163.com。
案例:消费者唐某花55.5万元购买某进口品牌现车。事后,消费者查明,自己所购车辆为该款车型较低配置版本,此版本全国指导价为49.8万元,而该款车型还有一个高配置版本,全国指导价为55.8万元,两个版本汽车价差整整6万元。为此,消费者认为自己用高级版本价格购买的却是低版本车,于是多次与商家交涉,但商家却告知他买的是该款车型低配置版本的升级款,商家可以自主定价,不存在欺骗。
李晓斌:这属于销售环节不透明,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和误导。销售环节出现的消费纠纷主要缘于信息不对称和价格不透明。汽车是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的耐用消费品,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无法辨别。在销售环节,价格的不透明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由于市场不成熟,经营者在暴利心态的诱使下,或不明码实价,或设置价格陷阱,致使同一经销商销售的同一款产品消费者购买的价格差别也很大,导致消费纠纷。进口汽车一般都有厂家制定的全国指导价,经销商为赚取更多的利润,便在原装汽车上安装厂家提供的原装配置,称为升级版,从而提高销售标价,由于概念误导,明码但不实价,所以不清楚真实情况的消费者只有花冤枉钱。
处理结果:经省消委会调查了解到,该经销商是在厂家的指导下,在该款车型低级版本的标准配置上,加了一些配件进行升级,再提高价格出售,但并未告诉消费者真实情况。经省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3万元现金和补偿1万元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