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也被公认为是全球最大且是最后一个高速增长的汽车市场,然而,我国汽车工业的实力与繁荣的市场并不相得益彰,自主品牌被埋没在百花齐放的跨国品牌中,发展相当艰难。怎样的政策和环境,真正有利于自主品牌汽车的生长?作为中国加入WTO谈判的主要成员、长期关注汽车产业发展的前国家部委官员,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徐秉金先生以他长期的观察思考和实际经验,与作家、记者欧阳敏先生合作完成了本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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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流通政策事关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消费者的利益,世界各国无不高度重视。但国内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却将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控制大权拱手相送,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copyright dedecms
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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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dedecms.com
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copyright dedecms
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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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本意是规范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但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这就为跨国公司控制中国汽车销售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织梦好,好织梦
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根据此规定,中国和国外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可以通过授权来制定自己的总经销商。按国际惯例,为防止垄断,一般是不允许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给自己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的,但“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却将境内和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划上了等号,使得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可以在中国设立独立的汽车销售公司,并授权自己的全资销售公司做其产品的总经销商。如此一来,跨国公司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中国控制其汽车销售的各个环节并直接向合资企业营销网络渗透。由于中国各大汽车公司几乎全部合资,合资品牌汽车尤其是乘用车占了全国乘用车生产销售的70%以上,这意味着,跨国公司通过其总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地掌握了70%的中国汽车市场,基本垄断了进口汽车营销网络。这既冲击了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销售市场,也直接危害了还很脆弱的中国汽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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