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主权 利润惊人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外资合作发展轿车工业至今,虽然中国轿车工业有了足够大的规模,但由于外方对品牌和核心技术的控制,中方始终未能培育出核心竞争力,轿车工业至今依然主要依靠外国的技术,生产外国品牌的汽车,合资企业的话语权仍旧掌握在外方手里。现在再丧失销售市场的控制权,意味着中国轿车工业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全部受制于外资,中方的权益受到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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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境外的跨国公司,境内的合资公司纷纷抛开原来的中方合作伙伴,成立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控制以4S店为代表的销售市场,在产品供应、核心技术、销售网络、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彻底的商业垄断,由于外资和合资品牌汽车已占有中国市场70%以上的实力,外资公司成立由自己控制的销售公司如同在中国的汽车市场划定属于自己的租界。如日本丰田公司首先在中国设立了总代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和汽车销售权,丰田汽车进口销售从“许可证领取——开信用证——通关——商检——报关——配送”等一系列环节全由日方控制。这样,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从汽车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产品营销、网络控制直到售后服务,整个体系全部控制在外方手中,凭借这些手段,跨国公司可以自定价格,划定势力范围,操纵市场,攫取高额利润,成了“国中之国”,严重损害了中国经济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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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是授权经营,本意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境外跨国公司将 “品牌管理办法”变成“对经销商的管理权利”。国内经销商为了获得外资品牌“授权”,不得不委曲求全,无条件按照国外厂商的标准和要求,就每一个单一品牌投入巨资建设4S店,有的外国厂商过分追求奢华,对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风格、装饰材料甚至包括家具都必须到其指定的国外供应商那里购买。一个4S店少则1000万,多的七八千万甚至更多,这些费用全部都要由经销商承担。一个4S店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有的旗舰店超过20亩。以北京为例,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的4S店分别有38家。东风雪铁龙27家,一汽丰田22家。高昂投资大大增加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众多的4S店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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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转嫁经营风险,外资品牌供应商对国内经销商采取签订短期商务合同、征收高额保证金、压库、搭售等行为,大大增加了增加了国内经销商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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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自己,跨国公司与国内经销商的合同以英文为准,以外国法律为依据,合同规定,如出现纠纷,仲裁地在国外。文件要以外文为主,在中国发生纠纷要以外国法律为依据,在境外打官司。跨国公司利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汽车经销网络当成了自己的“租借地”,玩起了治外法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copyright dedecms
由于垄断了进口汽车渠道,跨国公司通过采取全资、控股等方式在我国设立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客观上造成了两者之间的恶意关联交易。如低价报关偷漏海关税费,高价报关将利润留在海外,虚报参展、物流等费用加大整车成本,控制整车价格、操纵销售网络,低价入市冲击国内自主品牌。这些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法规。 织梦好,好织梦
入世后,我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车关税从平均80%至100%降至25%,人民币也大幅升值,但进口汽车的价格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以2008年价格为例,宝马X53.0I的到岸价为58042美元,完税后价格为人民币659786元,但由于生产厂商控制了销售渠道,批发价高达832350元人民币,市场售价为895000元人民币。赚取的利润是国际市场的数倍甚至超过10倍。日本丰田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单台利润为12870元人民币,而在中国市场的单台利润超过10万元,所有的利润都经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独资总经销商流入跨国公司的口袋。消费者没有得到市场开放、竞争升级和降低关税带来的好处,跨国公司却从中国市场获得超过国际市场利润近10倍的暴利。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7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专家小组的报告,裁定中国2005年4月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WTO贸易规则。这意味着,奔驰、宝马等豪华车生产商可以以较低的关税进口零部件在中国组装整车,然后高价卖给中国消费者,继续赚取暴利。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