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准进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日发出的通知中要求,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须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世博会许可专用章,许可专用章的有效期到世博会结束为止,使用范围仅限于世博园区。
据悉,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行使审批权,而行政许可时限也大大缩短。在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含检验报告)的前提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1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9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根据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和使用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检验特事特办,设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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