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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卡超200亿 税收流失大
2011-01-23

 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市消费卡的刷卡金额达到200亿,其中联华OK卡突破了120亿。据网易财经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华东市场上流通的各类消费卡有近20种,其中联华OK卡一家独大,占市场总量的60%。

  由于种种显见的弊端,国务院分别在1991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1年数次发布禁止发行消费卡的通知,但收效甚微。

  屡禁不止的背后,是因为消费卡创造了一条“多赢”的利益链条,然而受损最大的却是国家税收,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也存在诸多风险。

  上海消费卡超200亿 “卡贩子”已形成一个行业

  国内消费卡市场在近年来正在悄然而迅猛地发展。以上海为例,目前市面上流通的消费卡种类就有近20种,比较常见的有联华OK卡、斯玛特卡、杉德巍康卡,得仕卡、商银通卡等等。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上海地区消费卡刷卡量已达到200亿元左右,其中联华的OK卡占有近六成的市场份额(2009年刷卡量为120亿元)。

  老胡是一个有着4年经验的“卡贩子”,平时有自己的正规职业,但每逢年关,他就成为倒卖消费卡和购物券的职业黄牛,出没在各大商场门口周边。

  “在商场,最好卖的各种购物礼券,一般7.5~7.8折的价格收进,8.3~8.6折卖出,赚8个点的差价。”老胡向网易财经聊起他的黄牛生意经。

  但与购物礼券相比,收益更好的却是各类消费卡。年终时各单位有大量消费卡发放,老胡说,他收购消费卡一般在8.5~9.3折吃货,以9.8折卖出。虽然差价可能不如购物礼券大,但因为量大,而且来源固定,不用在公共场合一个个问,所以“钱来得更容易,更快,还不累。”

  这是一个既公开又隐秘的灰色市场,类似老胡这种靠倒卖消费卡牟利的“卡贩子”已成为一个行业。在各大商场门口,到处可见收卡、买卡的人以及各种收卡的广告,此外,他们还将收卡的渠道扩充到了网上,现在在互联网上可以轻易搜到大量类似的消费卡回收广告,他们的操作手法和老胡大同小异。

  消费卡非议不断 屡次被禁收效甚微

  事实上,从诞生之初,消费卡就伴随着各种非议。“消费卡存在极高的信用违约风险,” 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段宝玫认为,“从消费卡的实际发行程序来看,消费卡均采用交钱拿卡的发行办法,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文本。消费者只要购买了消费卡,合同关系即告成立,由于缺乏明确的约定和书面记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并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持卡人难以有力举证,双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

  双方权责无法确定的后果,是出现了大量“霸王条款”:例如“消费卡遗失不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过期作废”等等。

  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共收到消费者有关预付消费卡的投诉4049件,比2007年同比上升了14%。除了上诉霸王条款之外,消费者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水准降低、折扣缩水”“门店搬迁、用卡麻烦”“老板转手、原卡作废”“关门歇业、无法退款”等方面。

  由于种种显见的弊端,国务院分别在1991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1年数次发布禁止发行消费卡的通知,但收效甚微。

  消费卡背后有“多方共赢”利益链条 国家税收损失大

  屡禁不止深层次的原因源于其背后的多方“共赢”利益链条。

  长期关注预付消费卡市场的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信用卡研究员王柯(化名)告诉网易财经,发卡机构发行预付消费卡“获益极高、风险极低”。

  王柯做了一番计算。“如果一家发行公司年发行2000万元消费卡,假设其短期消费用户占比为50%,则发行方一年可以拥有另外50%的1000万元的存量现金,将这笔钱存入银行,大概可以获得6%~8%的协议贷款利息,加上因过期、损毁、用户放弃超小额(10元以下)资金成为沉淀资金等原因,发行方一年可获取10%~15%的纯利润。照此计算,该公司一年可赚取的纯利润高达200~300万元。如果短期消费用户比例低,那么他们的纯利将更高。”

  而王柯假设的年发行额2000万元只是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以斯玛特卡为例,该卡从2005年6月在上海发行,截至2010年10月已发行约920万张,并以每月新增30万持卡人的速度增长。

  “对发卡企业来说,因为缺乏相关的专门的监管法律,理论上他们想发多少都行。这么巨大的利益,靠一纸行政命令,怎么可能阻止?”王柯表示,“更何况,与发卡方签约的商业机构,有占消费金额1%~3.2%比例的返佣,有些餐饮公司的返佣比例更高达18%,这部分短期消费用户,也可以为发卡方带来一笔不菲的纯利。”

  更关键的是,发卡方的暴利仅仅是利益链条上的一环,购卡方、使用者、签约商业机构也皆享其利。

  据在一家公关公司行政部任职的葛梅(化名)透露,其任职的公司每月都要购买8~12万元的消费卡,主要用于公司福利和维护客户关系。而像葛梅这样的大额购卡客户,一般还会享受购买总金额5%~9%比例的回扣,这也是购买方青睐消费卡的重要原因。

  此外,与发卡方签约的商业机构也动力十足。因为消费卡等于是为商户带来了固定客源,远比花大力气做广告稳定得多。如果消费网点属自家旗下公司,发行消费卡则等同于“先收钱、后出货”,既然消费者已付了钱,就不怕他不来消费,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黏性。

  盛宴之下并非皆大欢喜。多位专业人士向网易财经指出,消费卡流通过程中,国家的税收是最明显的利益受损方。

  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的注册会计师任美运表示,对大量购买消费卡用于员工福利的公司而言,将购卡费用计入运营成本后,因账面利润减少,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对员工来说,消费卡以实物而非现金形式出现,属“额外”个人收入,因此可以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个人不想要卡,也很容易套现(比如卖给卡贩子)。

  消费卡风险重重 法律保障制度仍然缺失

  尽管消费卡能提供多方“共赢”的机会,但除了国家税收流失外,预付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沉淀资金的处理仍是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

  易观国际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告诉网易财经,现有的政策仍缺乏发卡企业在取得管理牌照后发生亏损导致倒闭后的备付金追偿规定。发卡方一旦倒闭,持卡人的预付资金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已在市场中屡次发生。

  据网易财经粗略统计,从2004年开始至今,发卡方倒闭导致的持卡人预付资金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涉及金额大小均有,比如:2005年美亚21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其发行的美亚卡、万胜卡自此无法消费,估算金额至少价值上亿元;2008年4月份开张的上海佰龙健身中心6月份倒闭,该中心会员人数达1400余人,收缴的会费约300万元,这部分资金至今尚未追回;2010年7月,杭州萧山国际酒店破产程序启动,此举让超过千位持有该酒店发行的预付消费卡的消费者预付资金追寻无着。按照当时参与此事报道的媒体采访的内容,该酒店发行预付消费卡所得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没能就“沉淀资金”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的实际法律监管情况,卡内沉淀资金如何使用,如何退还,仍存法律监管的制度空白。

  虽然目前缺乏对消费卡市场总体沉淀资金规模的统计数据,但这可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以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例,据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柯估算,截至2010年10月,其发行的斯玛特卡沉淀资金累计已突破15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相当于斯玛特公司注册资金的113倍(其注册资金仅为200万美元)。王柯认为,如斯玛特公司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以目前现行或未来一年内将行的法律法规监管范围,对此将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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