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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式储值消费卡变成“高危卡”
2011-01-23

 石家庄的许晶晶是个典型的持卡一族,打开她“体积庞大”、长长宽宽的钱包,信用卡、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美甲卡们清清楚楚、安安生生地一字排开,时刻等待派上用场。

  随着人们的工作节奏越来越快捷,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名目繁多的消费卡正以一日千里的普及速度进入人们的生活,许晶晶的“兄弟姊妹”队伍几乎每天都在扩容。

  (本报记者:郭春虹;实习生:王跃飞)

  消费卡“卡”住消费 办卡,为什么?

  省却了怀揣大额现金的不便不说,一次办卡(比如年卡、半年卡)还可以节省很多金钱。比如,擦鞋,低帮的,单次一双鞋6元,办理了年卡之后一次3元。再比如,美容卡办理了一次性充值500元的卡后,再在店里消费可以打八折;修指甲,办2000元的会员卡可以优惠打6折;做脚底按摩,办1000元的会员卡可以再送优惠券若干张。

  如此说来,持消费卡一族必定赢得了足够多的消费安全和资金优惠。然而许晶晶却很干脆地回答———NO!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在盘点了历年来的大量投诉案例后也回答:没那么简单!下面听听来自消费者的亲述:

  王女士:去年5月份,我在石家庄一家美容院花1000元办了一张年卡,计70次,每用一次划卡一次。当初办理时,美容院称可以赠送与年卡相应价值的产品,这些产品美容时可以用,全部用完后则可以继续做皮肤基础护理。考虑到这些产品带来带去比较麻烦,在美容院的建议下我就将它存放在美容院。谁料,我前几天去做美容时,他们称我的产品已经用完,必须重新购买产品才能继续做美容,而我的卡上显示只用了30次。这么快?

  赵女士:去年7月份,石家庄一家即将开业的健身俱乐部到我们单位推销健身卡,当时俱乐部还在筹建当中,卡全部是预售,价格较为优惠。我和几位同事当场购买了几张488元/年的年卡。孰料此后俱乐部开业时间一拖再拖,我们提出退卡。没想到退卡难上加难。最后被对方“卡”掉了200元费用后把余额退了回来。

  王女士:去年我经历过一家擦鞋店一夜消失的事,那个鞋店在石市钟强小区内,当时我刚办完一张储值贵宾卡,还放到里面3双准备保养的鞋,结果不到一周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店没了、卡废了、鞋被卷走了。

  许晶晶:持卡确实很便捷,生活中还真有点离不开,只不过是吃一堑长一智,再选择的时候选取那些在美容、美发、健身等领域内口碑相对好,生存历史“悠久”的“本地老户”那办了。但即便如此,也经常遇到纠纷,店倒是不跑,但是店大欺客,一旦遇到纠缠不清的事情,所有解释权都掌握在他们手里。

  预收款经营与“圈钱”风险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说,每一张储值消费卡都连着两头,一头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一头是以预付费方式接受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不管店面最终是否会跑掉,所有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方式都具有“圈钱”特征,这种“圈钱”是预收款方式经营的基本特点。

  据了解,预收款经营方式可以让经营者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既可解决资金不足,补充前期投入,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自身的利益。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认真履行消费卡中的承诺,这种经营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如果以办店为幌子,通过预收款的方式来圈钱诈骗,那就一定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罚。孙常军说,根据他们掌握的投诉,这样的事情虽然不是大面积发生,但也不少见,一些美容店、足疗店打着全国连锁的招牌以取得当地消费者的信任,每到一处就许以极大的优惠向当地市民大肆发卡,在“吃饱挣足”后就一夜跑人。比较典型的是曾经置身于石市某商场的“自然美”美容店,这个店通过发卡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圈钱额高达38万元,此后幸亏有人发觉及时报案,顾客们的损失才降到了最低。另一个案子是去年底今年初发生在石家庄的另一个美容院,120多名女消费者购买了该店的消费卡,结果还没怎么消费,店就消失了,持卡人已经报警,由于店主逃跑,目前该案尚在搁置中。

  鉴于以上,孙常军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一定要谨慎,市场处处有风险,消费者要三思而后行。在办卡的诱惑面前,往往消费者以为经营者给自己制造了一个美好愿景,实际上却是陷自己于尴尬处境。

  合法的预收款经营者应该这样处理“善后”

  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有经营不善的时候,那些采用收取预收款方式营销的企业也不例外,一旦发生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怎么处理善后事宜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呢?

  记者查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提出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责任方在经营者一方,经营者不仅不应该刁难消费者,按照约定退回预付款,还应该支付此间预付款产生的利息。

  但是遗憾的是,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消费卡在发放时,只加大卡的有利条件的宣传力度,而不讲明合同中说到的卡的一些弊端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往往会认为拿到卡这个凭证就行了,而忽视了合同的具体内容才是最实质的凭证,应该写在卡的背面。消费者拿到任何一张卡都会发现,背面写的都是使用方法等等,几乎与合同内容无关。这就无形中给消费者增添了消费风险。

  孙常军说,预付款式消费卡是信誉良好、法律观念健全的消费体系的产物,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要让这张小小的卡没有消费风险,或者风险降到最低,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预付卡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时最好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等都要做详细的约定。特别是退卡、终止服务、转让等最好也做出约定,如什么情况下退卡需要扣除多少费用等,并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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