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以消费卡代替实物向职工发放福利的企事业单位不在少数,过期没用完的卡对消费者来说,变成了废物。但对商家而言,卡内“过期”资金并没有蒸发,而是落入了商家腰包,成其重要的利润来源。业内人士披露,“年销售额上亿元的零售商,一年可无本获利500万元的残留睡钱。”
背后动因
多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坦承,“逢年过节向职工发福利,过去发实物总是众口难调,现在发消费卡灵活省事。”
一家知名中式快餐连锁企业财务人员则透露,不仅是职工福利,企业与供应商、政府部门联络感情时,也很流行送消费卡,“去年底,我们一次性采购了30万元的某超市现金(消费)卡,订制卡每张面值500元,发放和实际使用的效果都比过去送度假村旅游券好得多。
除了发卡收效更好之外,企事业单位热衷采购消费卡的另一个深层原因则与避税有关。上述人士自称,零售商发票内容可随便开,“我们一般就开办公用品的发票,企业不用交所得税,受卡人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获得现金流
无论以何种名目出现,消费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预付款、再消费,这就造成实际交易与货物交割之间存在时间差,零售商就是依靠时间差内的预支金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的。
发放消费卡不仅可让商家在短时间内筹集一大笔资金,“解决资金不足,补充前期投入”;而且,百货超市发放的消费卡返还率较高,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返还率可达95%左右。
“客户购卡所得和消费卡返还所得,加上占用供应商资金,都变成零售商手中的现金流。”该内部人员直言,零售商拿着这部分现金实现规模扩张,销售额进一步扩大,占用更多供应商资金,发放更多消费卡,从而获取更多浮存现金,从而形成了资金链内循环的恒动体系。
而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下,使用消费卡更被消费者、商家视为“爱国”行为。广东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表示:“直接发钱,人们习惯于存到银行,起不到拉动消费的作用;但发购物卡就必须得花出去,通常1元面值的消费卡可撬动1.2元-1.3元的杠杆消费。”
昧下残留卡金
商家发放消费卡,不仅可获巨大的现金流,内部潜藏的银行利息、卡内残存值等额外收益,也是商家争相发卡的主要原因。
广州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市场部负责人说,发行一张消费卡可获10%以上的纯利润。她如是说,10%的纯利包括服务费、卡内残值和银行利息。“商户自己发卡,购卡客户需交纳1%的服务费,多用途卡服务费是3%;而且由于卡内余额不得找现,一些消费者会放弃零头余额;还有一些消费卡过了使用期而遭消费者弃用,零售商可尽得弃用卡内的资金。这类残值基本上占零售商发卡总量的5%-6%,也就是说,年销售额上亿元的零售商,卡内年残值收益可达500万元。另外还有6%-8%的银行利息可得。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发卡机构代发卡,零售商还可取到3%的返点,餐饮、美容、健身等服务业的代办卡返点最高比例可达20%。”
大型超市普通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在5%左右,发行消费卡的收益比商品销售本身还要高出1倍,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平均利润率从过去的30%下降至10%-15%,困境迫使零售商为维持利润而加大消费卡的发行力度。
近日,央行表示,发行大量消费卡不仅对人民币发行造成冲击,过多发行还会引发通货膨胀。鉴于此,央行决定对全国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今年7月31日前,除支付宝、QQ币及公交一卡通等支付方式外,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业务的机构,也需逐一登记。预计消费卡将被纳入金融管理体系,银监部门有权对其概念、功能、使用范围 、对象等内容进行重新定义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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