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群众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的市场管理机制,从6月1日起,章贡区工商局在全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并对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五个统一”。
“五个统一”分别为:统一称谓。凡参加此项活动的食品经营单位,经工商基层分局、区局确定,统一称谓为“食品安全示范店”;统一标志。对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允许其使用“食品安全示范店”字样的标志;统一承诺。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向消费者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统一亮证照经营。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便于消费者确认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统一监督电话。将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作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渠道,统一监督电话,明确向社会公布。
同时,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收回有关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示:故意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或者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数量较大、多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检查中证明本店食品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不规范,未使用区局统一规范的进货凭据和销货凭据(批发户)及备查簿,不再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要求的;因食品质量存在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不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的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