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卫生部。
——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开展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将重点检查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
——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将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消毒产品重点抽检产品的卫生质量、标签说明书,现场监督已获批准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际生产情况。涉水产品重点抽检产品的卫生质量,现场监督已获批准涉水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质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将抽查辖区内100%的三级医院,10%的二级医院,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0%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无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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