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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参合农民住院最高补偿4万元
2009-08-27

8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新医改方案,明年,新农合在今年年人均80元的补助标准上,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45%以上,年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4万元。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全省基本统一新农合补偿模式,取消家庭账户,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模式,门诊、住院补偿资金分配比例为3∶7,节余资金和新增资金主要用于门诊补偿,引导农民就诊“能在村不到乡,能在乡不到县,能在县内解决问题不外转,能在门诊不住院”,防止“小病大治”现象发生。对住院农民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乡级为50至100元,县级100至300元,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定在300至500元左右,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封顶线设为3万元。

记者还获悉,从2007年开始,我省在沈阳市所有县区和营口市部分地区开展新农合资金“零结余”试点工作。沈阳市还投入2000万元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与合作医疗制度有机衔接,即在合作医疗补偿的基础上,对其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再次补偿,使农村困难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能够达到80%以上。

截至目前,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967万人,比去年增加13万人,占常住农业人口的99.3%。今年以来,全省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2.6%,较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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