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额度再度提高,从去年的最高额度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提高至6倍。而新农合的住院封顶线从原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提高至8倍。此外,新农合还新增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住院补偿额超过封顶线,还可按一定比例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此外,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元。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今年,福建省将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援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今年,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扩大。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也能异地就医,及时结算。
可凭处方到药店买基药
今年,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全省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下半年进一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通过多渠道补助。
全省各类医保定点的药店配备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执业药师,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组建医疗集团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方案》要求今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福建省继续推进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整合组建医疗集团,探索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改革。
通过合理规划,整合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促进省属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打造若干个区域医疗联合体。各设区市和较大的县整合组建一个或多个由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组成的医疗集团,或由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福建省的医疗服务业。
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今后,贵宾诊室、贵宾病房规模要控制,以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方案》要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10%以内。
在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开展10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开展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3个病种付费试点。“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符合某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从确诊入院起,医护人员按照临床治疗路径进行诊疗。患者只需按照病种价格一次性交纳医疗费用即可,多不退少不补,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此外,福建省要继续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今年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今年,福建省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完成第三针剂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对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对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的补助。对35~59岁的农村妇女开展以防治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免费检查。(海峡都市报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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